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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資訊】有關本市學校快篩試劑發放數量案,如說明。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健字第11133512000號

主旨:有關本市學校快篩試劑發放數量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2130號函暨111年5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269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以「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核心,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

(一)國小及幼兒園: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日,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國中及高中: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班同學無須居家隔離,其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並視接觸情形匡列者實施3日「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日「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四)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高中以下學校發放1人2劑快篩試劑。

三、快篩試劑屬重要防疫物資,請務必確實依規定發放快篩試劑,不得重複或不當發放,每日登記快篩試劑發放情形,發放並應簽名造冊備查,本局將不定期至校查核發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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