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貴校依行政院「預防兒童及少年犯罪方案(114-117年)」(核定本)推動相關預防宣導及輔導處遇工作

核定本分行有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辦理,名稱並修正為「預防兒童及少年犯罪方案(114─117年)」,其中涉及教育事項部分,請貴校督導所屬人員融入既有推動機制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