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日期:114年11月25日~11月27日(二~四)
考試科目:請參閱附件
試場規則:請參閱附件
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請將抽屜清空;考試中,不可攜帶電子通訊用品,書包放置教室前後,違者依試場規則論處。
二、因特殊緣故缺考者,得持相關證明於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16:00前完成申請程序(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不予補考,嚴格把關)。無法親自申請者,請委由師長代理(不得由學生代理程序)。
三、教務處依資料判准,核准者,統一於114年12月02日(星期二)09:10至12:00期間進行考試,遲到逾15分鐘不予入場應試,地點暫訂於教務處,以學生補行考試申請表所附之通知單通知學生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