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有關教育部函轉交通部公路局回復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參與「機車駕訓補助」意願調查結果案事宜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23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62767號函辦理。
二、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係由駕駛訓練機構於學員完成訓練,取得駕駛執照,且符合補助資格後始提出申請,尚無法預先保留特定學校或團體參訓補助名額,若公告補助名額用罄,交通部公路局得終止不受理申請補助。
三、援上,考量暑假期間為機車駕訓參訓高峰期,為利學生及早完成訓練取得駕照申領補助,請各校利用時機加強宣導「機車駕訓補助」事宜,並提醒有意願參訓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逕向鄰近駕訓班報名參訓,以維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