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表示,國內新冠疫情持續上升且處流行期,籲請民眾不可掉以輕心,做好自我防護措施,落實勤洗手;出入醫療照護機構、搭乘大眾運輸、至人潮擁擠室內場所時,自主戴口罩;出現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建議儘量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記得佩戴口罩;尚未接種疫苗儘快接種;另具重症風險因子的民眾如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重症或死亡之風險。
疾管署提醒,暑假出遊機會頻繁,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呼籲民眾不可輕忽,務必落實勤洗手、戴口罩、打疫苗等個人防護措施。如需查詢新冠疫苗接種院所、公費口服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及最新防疫政策等相關訊息,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新冠防疫專區」,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另新冠家用快篩試劑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供應資訊專區」查詢(https://reurl.cc/XxWbbM),或就近至藥局、超商等販售通路詢問選購。
高雄市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_qLlwAJFsgwi-DfOSYzzzg
「115-116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
主旨:檢送「115-116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1份,自115 年10月1日起實施,請積極推動疫苗宣導並配合地方衛生 單位辦理接種相關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病毒持續變異,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 (WHO)、歐盟、美國及日本於115年5月公布2026-2027年 COVID-19疫苗抗原組成聲明建議,「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 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於115年6月24日會議決議 「旨揭接種計畫以XFG COVID-19疫苗為優先選擇」,藉以 提升民眾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
三、參依WHO及國際接種建議,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 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時程 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 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 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 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 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 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 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 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 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 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 劑不同廠牌接種。
五、115年10月1日起供應之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抗原 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之不良反 應較低,請針對上開實施對象宣導疫苗接種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提高接種意願,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辦理相關疫 苗接種事宜,以提升接種成效,阻斷群聚傳播風險。
六、旨揭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 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 /COVID-19疫苗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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