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財團法人旺英衛教基金會「魯班計畫獎助學金」 |
申請對象 |
高中職建築科、土木科二年級以上之在校學生 |
申請資格 |
(一)學業(智育):學年度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
(二)操性(德育):學年度平均成績甲等或80 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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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育:學年度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 三、有其他原因致使學業(智育)操性(德育)體育成績未達前列標準,可檢附系主任或導師之推薦函(推薦函請詳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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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一、是項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 |
二、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申請日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請提前一週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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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一、申請書(如附件)。 |
二、在學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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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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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兩學期成績單(或推篤函)正本或能證明參加國內外土木、建築類別比賽獲獎之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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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傳(含申請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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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全國高中職名額30名,高職學生:30,000 元整。 獲頒「魯班類助學金(興旺組)」之得獎學生(以下簡務魯班得獎學生) 應參加該基金會安排的暑假職場見習(兩天,於暑假期間辦理),並完, 成見習考核項目(含專業知識以及學習態度)。參加前開見習該基金會將支付實習津贴(中華民國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天),並提供台北、新 備註 北、桃園、基隆以外之魯班得獎學生住宿及來回一趟車資(請務必保留票根),居住屏東、臺東之魯班得獎學生可提前一天北上,並提供住宿。 |
得獎學生未能參加前項之見習,即喪失未來申請本辦法所列各項魯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