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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2-1學生作業檢查

事由: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作業檢查事宜,請公告周知。
檢查日期:112年12月04日(一)至12月07日(四),期間每日上午09時至12時(3小時)暨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3小時),共計4日。
補繳日期:112年12月08日(五)上午09時至12時,共計3小時。
檢查科目:請參照附件所載日期及科目。

 

檢查規定:
一、請各班學藝股長於規定日期之前收齊班上作業,並盡心宣達催繳。可不經教師批改,但仍應依進度編寫。若未完成教師指定之作業進度,視為「作業不全」,由任課教師依多元評量精神酌予減分。
二、檢查日前,學藝股長事先洽詢任課教師,並將「作業檢查紀錄單」經任課教師簽名,檢查當日再將「作業檢查紀錄單」隨同作業本繳驗。
三、繳驗以班級為單位,簿本請統一樣式(統一交作業本或講義);如為散張作業,務必加裝封面(寫上科目、班級、座號、姓名)。
四、請各班學藝股長依作業檢查日程表之日期及檢查科目,於表定檢查日【上午09時至12時(3小時)】暨【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3小時)】,將作業送至教務處,於窗檯區自蓋檢查章,連同「作業檢查紀錄單」,一併繳至教學組點交檢查。
五、以班為單位,每1學科於當日繳交1次為限,一經繳交檢查,當日不再收取遲繳之作業本,亦不接受個人單獨繳交。
六、對本次作業檢查有疑問者,請洽教學組詢問。

 

補繳規定:
一、未能於檢查日繳交作業者,得於112年12月08日(星期五)上午09時至12時(僅3小時)辦理補檢查,統一由各班學藝股長收齊後繳驗(不分科目),每班補繳以1次為限,不接受單獨補繳。
二、學藝股長未能到校者,請推派代表統一處理;以個人名義或由學藝股長、班代表等人員於當日繳送第2次以上者,不予收取,一律視為缺繳。

 

獎懲事項:
一、未於檢查日繳交檢查,且無法在補繳日補繳者,除本校《學生作業檢查辦法》第7條所述之因素者外,其餘未繳者依同辦法第9條,通知導師及任課教師,依多元評量精神酌予扣分。
二、學藝股長無正當理由,一律依檢查表時程送驗,未依表送驗者,且經糾正,仍未於補繳日送繳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辦法》第11條第10款「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每缺繳一科簽處小過乙次,並會知導師與任課教師。即使當科無人繳交,學藝股長亦應繳交「作業檢查紀錄單」為憑(學藝股長因故未能到校執行職務,請該班統一推派代表人代理)。
三、以他人作業本冒名繳交者(如影印他人作業繳交),或以其他科目作業本混充檢查者,當事人雙方及學藝股長依《學生獎懲實施辦法》第12條第6款,每一違規科目簽處大過乙次警惕,但善意第三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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