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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暨校外工讀服務專區

國立岡山農工學生校外賃居服務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9年03月29日臺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修定「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99年7月22日臺軍字第0990120135號函「為提升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品質,請加強辦理學生校外賃居服務活動」。

三、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軍字第1000071941C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賃居生安全評核流程圖、安全評核表暨安全標章」。

四、教育部100年5月24日臺軍字第1000075517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調查表」。

貳、目的:

為使本校賃居校外學生於求學期間日常生活得到關心與輔導,先期瞭解租屋狀況及學生生活管理問題,提供家長、師長關懷及經驗協助學生適應環境,預防潛在危機,本校於學生發生校外急難時可立即反映並協助處理。

叁、實施對象:

本校校外賃居之在學學生。

肆、實施要點:

一、於每學期初即應完成賃居校外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賃居處地址、房東資料等,調查、建檔。

二、賃居校外學生名冊應函送轄區警察機關(公園派出所)、消防局,請其協助學生安全維護。

三、每學期應實施座談會乙次,宣導同學注意租屋安全,並加強學生安全維護及臨機狀況應變處置能力。(安全宣導資料如附件一)

(一)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召開。 

(二)與會人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輔導教官、導師、賃居學生。

四、開學後一個月內由輔導教官、班級導師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主動關懷學生生活情形,置重點於賃居處所安全防護,建立學生賃居訪視查訪表留校備查,若訪視過程發現有居住安全缺失應立即告知房東改善,並納入追蹤以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若遇有房東極度不配合或建請房東改善卻屢勸不聽者函文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等單位一同進行學生校外賃居訪視(訪視紀錄表如附件二)

五、依據查訪結果適時修正賃居校外學生名冊,若有安全顧慮者,即與家長、房東聯繫,輔導規勸改善。

六、訪視方式:

(一)定期訪視:每學年上、下學期之開學後一個月實施,由各班之輔導教官、導師利用課餘配合訪視學生及房東時間進行訪視。 

(二)不定期訪視:賃居學生發生突發狀況有安全之虞時,由各班之輔導教官、導師立即執行。 

七、蒐集、建立租屋資訊,提供完整豐富之房場資料,並建立完善網頁供學生查詢。所需建置之資料如下: 

(一)租屋相關法律條文。 

(二)租屋契約範本。

(三)簽訂平等條約(含)應注意之事項。

(四)議價認知。 

(五)賃居生所需之安全考量。               

    (六)租屋糾紛之剖析及處理。 

 (七)賃居學生個人基本資料之建立。

 (八)最新訊息公告。

伍、本計畫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