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說明(108課綱適用)
學生各學年成績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學生畢業需符合下列各條件:
- 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 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 85%及格。
-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 實習 (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 功過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體育績優、技藝優良、身心障礙、原住民等身份學生,及格基準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
期中預警線上查詢方式
- 可登入本校學習歷程整合平臺,選擇預警項目、學期成績預警項目查看貴 子弟本學期各項成績表現。
- 亦可於畢業預警項目查看畢業學分取得情形。
-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成績預警家長聯絡函(下載)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成績預警家長聯絡函(下載線上高三版)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成績預警家長聯絡函(下載線上高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