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普通班教師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之適性課程教學與評量。
負責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管理。
協助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含社政、醫療及勞政)。
辦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服務。
申請相關專業服務,如提報認輔、申請聽障巡迴輔導、心理輔導等。
提供普通班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及支援服務。
實施身心障礙學生親職教育。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具申請。
彙整學生學習輔導需求,於排課前提供教學組進行課程安排。
提送服務學生數及名冊、資源班課表、師資編制、教師任課時數、分組情形、補救教學等,
於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