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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教育head

01拒絕兒少性剝削

104年2月4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誕生,並於106年1月1日施行至今。

  而什麼是性剝削呢?只要是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遭受或疑似遭受到以下的行為,就可能涉及「兒少性剝削」:

一、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少進行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少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手一機的現代,通訊軟體的隱密性設計早已讓有心人士趁虛而入,檢視近年來衛生福利部公開的兒少性剝削案件統計可以發現,「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的件數逐年上升,而2020年震驚社會的韓國N號房事件,再再凸顯出社會大眾要正視網路世界對兒童青少年的影響,並同時加強防範作為。自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孩子們正處於大量使用網路的時期,苗栗縣政府提供以下幾點叮嚀:

1、防範私密照片影片:不拍攝、不傳送、不持有、不買賣。
2、小心交友陷阱或對價誘惑:拒絕任何性交或猥褻行為、拒絕坐檯陪酒或色情伴遊伴唱伴舞。
3、發現時別害怕快行動:詢問師長、撥打113專線;收集證據、110報警。
4、網路安全知識快來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網路守護天使、台灣展翅協會、白絲帶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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