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授課(兼課)鐘點費發放流程說明:
將依照每週之超時教學節數,每月發放超時鐘點費,並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實際超時授課節數發給,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
依照本校113-2行事曆,預計發放週數如下 第一次發放02/10-02/28(3週) 第二次發放03/03-03/28(4週) 第三次發放03/31-05/02(5週) 第四次發放05/05-05/30(4週) 第五次發放06/02-07/04(5週)外聘兼任教師至07/11(6週)
將於計算週數結束次週起,由進修部教學組送出公文簽呈及相關報表,流程尚需配合教務處、總務處、主計室等審核完畢鈞長核准後,始得發放,實際入帳日尚須配合上述公文進程,敬請諒察。
支給規定: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整上課時,亦同。但教師請假期間應發給實際授課 者;畢業班學生離校後,於次週起不得繼續支給。(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