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自行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適用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 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 65 分(含)以上),如 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 114 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 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 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 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助學獎金
高中組:高中、高職(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每名金額新台幣 壹萬元至貳萬元整。
申請辦法
一、每年度自公告日至 10 月 15 日(三)止(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申請資料 需以 A4 規格寄件,請勿折疊。
(地址:330063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 838 號 10 樓之一, 利晉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收)
※申請者除紙本寄件外,須至 https://reurl.cc/jrvxr1 完成線上基本資料填寫。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 114 年 12 月 06 日(六)辦理之獎學金頒獎典禮,並於 典禮當日繳交肖像權使用授權書,相關事宜請以本會官網訊息公告為主。
其餘相關事項請詳閱官方網站公告 https://www.lijin.com.tw/Extend/Foundation/Application#_Application_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