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5年度立賢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進修部可申請)
「立賢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項目說明:請申請同學從下列兩項中擇一申請,每校推薦3名同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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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hiner 清寒獎助學金 |
火炬助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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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
單次性NTD $3,000元 |
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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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要件 |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
除符合前述申請資格外,家中經濟及整體學習狀況更需長期協助或支持,且有意願完成規定義務(說明如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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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期間義務 |
無 |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請於獲獎後至9月前依本會規定完成以上任務並繳回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核發獎金。 *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布之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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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核發時間 |
5月底至6月初 |
9月底(受獎學生完成義務後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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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 未獲獎者 |
致贈選書一本 |
致贈選書一本,或發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3,000元(基金會將視申請者整體表現或狀況評估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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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書籍或獎助學金之發放與【火炬助學計畫】後續執行方式,將在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公文至各校通知相關核發事宜,請靜候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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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項:
1. 本會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本會仍接受申請。
3. 由學校統一辦理申請,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4. 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5.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三、檢附文件(學生):
1.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至本會網站-最新公告區列印填寫)。 https://www.theshiner.org/news130.html
2. 自傳:請簡述自己的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我們了解關於你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老師推薦函:請校方/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的情形詳實以告,若認為某學生情形需特別照顧及關心,煩請註明於推薦函內,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 註冊費收據: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交通知單或收據影印本一份,讓我們了解該生每學期需負擔的費用金額。
5. 成績單:上一學期(112學年度上學期)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6. 各類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 (無則免附)。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3月23日前備妥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