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岡 山 農 工 資 源 回 收 場 注 意 事 項
一、資源回收場開放時間
每日垃圾場及回收場專人管理時段為07:40-08:00,12:30:-13:00,15:45-16:00。
如非專人管理時段丟棄垃圾,須自行做好回收分類,滿桶須協助打包。
如不熟悉回收分類,歡迎隨時來信或至衛生組詢問,
週五下午14:00(資源回收車會來)
二、落實垃圾分類
(一)垃圾分類:
1.一般垃圾(假日前一日務必清乾淨,尤其食物類)
2.塑膠、寶特瓶(清洗再丟,要壓扁扁扁!)
3.紙類、紙餐盒(清洗再丟)、鋁箔包(清洗壓扁)
4.鐵鋁罐(清洗壓扁)、玻璃(碎玻璃或刀具,請包裝妥當並標示清楚)
(二)注意事項:
1.回收場大垃圾袋爆滿時請勿再丟,整包拿起來綁好再從拿新的套上!
2.丟棄一般垃圾時,垃圾桶內不可有資源回收物,請環保股長特別注意。
(三)分類方式:
1.紙類:紙箱務必拆開平放,碎紙務必包妥。
2.電機科:實習廢鐵管(含塑膠)需綁妥放到1號門內。
3.園藝科:塑膠花盆放置回收區角落,勿暴露在外會積水。
4.食品家政科:容器內之油類加工品等需先清除。
5.機械科廢料:勿倒在地上造成環境汙染。若容器已滿,請洽總務處。
6.請按照標示牌放置並由各班環保股長督促做好垃圾分類。
7.可回收垃圾(資源垃圾)如下
(1)免洗餐具:紙餐盒(不得有廚餘筷子)、保麗龍飲料杯(不包含工
業用保麗龍)
(2)鋁箔包:飲料之鋁箔、利樂包(壓平)。
(3)鐵鋁罐:飲料之鐵鋁罐(壓平)。
(4)廢紙類:舊報紙、紙箱、紙袋。
(5)塑膠類:塑膠飲料杯(吸管拿掉、瓶外塑膠袋也拿掉)、餐盤便當盒碗。
(6)寶特瓶:寶特瓶(清洗壓扁再丟)。
(7)空玻璃瓶、玻璃杯。
(8)其他(有害垃圾):廢乾電池、光碟請交至衛生組統一回收
(10)環境衛生及實驗室用藥容器:鹽酸瓶、消毒水瓶、洗廁劑瓶、殺蟲劑瓶。
(11)廢日光燈管(不可打破,可回收)
三、辦公室(工廠)廢棄物處理:
辦公室(各科工廠)報廢財產或物品廢棄物清理,請洽總務處庶務組(財管)辦理。
移入庫房(機電科後方)招標變賣,不可往回收場推置。若為工程或事業廢棄物
請由廠商處理。
四、廚餘:
1.工廠廢油及廚餘當日中午12:50前請交至由團膳廠商處理。
2.廚餘回收逾時請自行妥善處理,於隔日中午處理或以一般垃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