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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職免學費」無需所得查調,但每學年仍需繳交「免學費補助申請表」,並於減免辦理時間內完成申請。

※符合「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的學生,每學期需依各申請項目自行備妥申請表「特殊身分就學補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減免辦理時間內完成申請。

※有關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若有問題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07-6217129#104。

 

 

一、學雜費減免辦理時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
(1)於前一學期學期末(6月),休業式前完成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註冊組依申請的減免類別於開學領取的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學雜費。
(2)新生於開學前的新生始業輔導期間(8月中),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註冊組依申請的減免類別於開學領取的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學雜費。
(3)開學後一周內受理補申請,辦理學雜費減免退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


每學年第二學期:
(1)於前一學期學期末(1月),休業式前完成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註冊組依申請的減免類別於開學領取的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學雜費。
(2)開學後一周內受理補申請,辦理學雜費減免退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

※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之學生,可準備【身分證、戶口名簿】自行至MY DETA申請提交電子化證明文件至助學補助系統,即毋需提交紙本證明。
惟申請學生應學校規定期限內填妥繳交「特殊身分減免申請表」,並完成MY DETA線上申請減免或提交紙本證明,否則開學繳費單無法減免相關費用。
MY DETA申請減免操作手冊(下載詳閱)


二、減免類別及條件

身分別 具備條件 減免金額
高職免學費 高職生申請免學費,無需所得查調,申請即減免學費該項全額。 公立高職學費收費標準為6240元。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證明。 學費、雜費 、實習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六。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手冊。 ※極重度/重度:學費、雜費 、實習費全免。

※中度: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七。

※輕度: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四。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

※極重度/重度:學費、雜費 、實習費全免。

※中度: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七。

※輕度: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四。

※鑑定證明: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四。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學費全免,雜費 、實習費減免十分之六。
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 撫恤令等證明。 依減免辦法辦理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原住民學生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補助助學金11000元、伙食費10500元。

經濟弱勢學生

因不得與免學費補助重複請領,建議申請「高職免學費」。 就讀國立學校每學期補助不得超過5000元。(已領有免學費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減免十分之三。

各班清寒前三名 前一學期各班前三名,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70分以上。
二、須無合小過以上紀錄。
三、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四、家境清寒優先。
學費、雜費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