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2年4月行政會報通過 一、 依據:本使用規範依高雄市資教中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會議說明暨「高雄市教育網路使用規範」辦理之。
「FTTB」網路為台灣學術網路的一環,設置目的在於支援學校行政業務及教學研究活動。為了有效運用資源,正確使用資訊網路、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特訂定使用規範。
三、 學校提供對外網路服務之規範:
四、 市網中心對於下列情況之處理方式: 1.濫發廣告信: (1)市網中心收到檢舉信,以電話及mail通知學校網管人員處理,學校須將處理結果回覆市網中心。 (2)若經通知而未在48小時內改善,將暫停該校之連線服務,並公佈名單於市網中心網站,直到改善為止。 2.病毒攻擊: (1)市網中心收到其他單位反映或是經由流量分析系統發現學校的電腦中毒並傳送封包攻擊其他電腦時,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學校網管人員,學校網管人員應於24小時內將中毒的電腦中斷網路連線,清除病毒,並將處理結果以回覆市網中心。 (2)若學校超過時限未處理,仍持續傳送封包攻擊其他電腦時,市網中心將暫時停止學校的連線服務,並於市網中心首頁公告。 (3)假日或學校無人可處理時,先暫停學校連線服務,於上班日時通知學校網管人員處理,再恢復學校連線服務。
五、 學校師生使用網路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架設網站供他人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2.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1)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2)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3)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4)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5)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 本辦法陳校長核示後通知各單位並公告於本校網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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