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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合普通班教師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之適性課程教學與評量。            

 負責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管理。

 協助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含社政、醫療及勞政)。

 辦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服務。

 申請相關專業服務,如提報認輔、申請聽障巡迴輔導、心理輔導等。

 提供普通班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及支援服務。

 實施身心障礙學生親職教育。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具申請。

 彙整學生學習輔導需求,於排課前提供教學組進行課程安排。

 提送服務學生數及名冊、資源班課表、師資編制、教師任課時數、分組情形、補救教學等,

   於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