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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模組─學期教學目標說明】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概要內容: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列舉事項之一為「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而參與 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

 為什麼每位學生需要撰寫學期教學目標?

       為了落實特教相關法規之內容,本學期起,任課教師須依學生的能力,訂定符合其學習狀況之教學目標、達成學期目標之評量方式。

  相關文件下載

   
 ● 特殊教育成績考核辦法
 ● 特教模組系統教學
 ● 特教模組填寫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