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規程
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導師會報會議規程
第1條 |
本會議由各處室主任、導師及學務處各組長、幹事組成,並請校 長列席之。 |
第2條 |
本會議以學務主任為主席。 |
第3條 |
本會議為交換學務工作實施之意見,檢討工作得失並協調各班級學務工作,齊一步驟為目的。 |
第4條 |
本會議職責如下: 一、討論指導學生團體生活事項。 二、處理學生自治及聯課活動事宜。 三、討論各班級學生有關訓導之特殊事務。 四、解決處理各班級學生臨時發生之事項。 五、討論有關日常訓練事宜。 六、討論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
第5條 |
本會議每學期舉行三次,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6條 |
本會議須有規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開會,並以出席人數超過半數之表決通過,構成決議,但議案表決人數相同時,最後取決於主席。 |
第7條 |
本會議決議事項由學務處執行之。 |
第8條 |
本會議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請本會議修正之。 |
第9條 |
本會議規程經學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